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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对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从去年的971.1元/月提高到1059元/月,月增87.9元。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调整范围是2013年1月1日后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此次凡正常缴费符合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