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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400入网合同参考版

2014-08-12

 

      400用户入网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                                            (这里简称客户  )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400电话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400电话服务范围
    甲方以合法电信运营商为合作伙伴,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以及所具有的资源,为客户提供400电话服务。

第二条:入网登记
    客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乙方入网时,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00业务受理单》,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客户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客户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更正。如发现客户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或客户未及时配合更正的,公司有权联合电信运营商暂停向客户提供400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第四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登记办理400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完整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客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传输信息的内容和后果由用户负担。

3、客户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以及对本协议及用户注册使用须知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解释,如有解释分歧以本协议解释为准。

4、已办理400业务的客户不得利用该业务进行其他非法通信经营活动,客户如果违约,以及电信企业有权终止其400业务的使用,并由该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客户不得利用400号码做出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内容接入。

6、话单的异议,应在话单产生后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受理。

7、客户按照相应号码要求的约定按时预存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有权根据中国电信资费政策而调整资费。

3、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纳话费,有权联合电信企业暂停为客户提供服务。

4、甲方有义务对客户在使用400号码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的咨询,给予适当的解答。

5、甲方为客户提供的400通信网络质量符合电信服务标准,同时接受客户的监督。

6、若客户未办理销户手续,有权按月收取该400业务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

7、甲方为客户提供的400电话号码为                        。

8、每月最低消费          元,话费不足每月最低消费额时,按照每月最低消费额扣除,超过每月最低消费额,按正常资费收取。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协议相应停止和解除。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运营商可暂停向客户提供服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向甲方提供的备案用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

2、暂停服务30日内仍未续费。

3、用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并进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等内容。

4、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受理单,确认其信息的准确无误予以开通,次日即为400实际开通日,正式开通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400号码用于乙方的宣传资料上。

第六条、不可抗力

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及运营商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入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附则

(一)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及附表,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甲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所地:                                住所地(住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400话业务受理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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