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法院成功调处一宗农信社金融债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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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法院成功调处一宗农信社金融债权案

2012-11-20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吴国财 吴 卫   惠东县人民法院日前成功调处一宗农信社金融债权案,涉案金额达900多万元。

据了解,2009年6月16日,原告惠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第一被告蔡某坤签订为期60个月的借款合同 (本金900万元,月利率4.8‰),同时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由第二被告许某金、第三被告蔡某球、第五被告黄某正、第六被告蔡某祥、第七被告黄某和第四被告陈某英分别以其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款期间,第一被告蔡某坤并未按合同约定按月缴付利息,至2012年4月20日止,结欠本金900万元,利息231329.19元,本息合计共9231329.19元。为此,原告起诉至惠东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由第一被告蔡某坤返还本金和利息,并请求该院处置第二、三、四、五、六、七被告的抵押物以优先偿付本息。七被告均认为,未按月支付利息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同意解除合同。又因为第七被告实际使用了300万元,其他六名被告不愿偿还这部分借款。双方互不相让,争议较大。

受理该案后,该院农信社金融债权案件专门合议庭针对该案涉案金额大,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大的特点,积极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一、三、四、六被告在2012年11月20日前偿还600万元及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在偿清之日起10内解除对被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退回产权证件;由第二、五、七被告偿还300万元和结欠的利息254849元及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在偿清之日起10日内解除对被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退回产权证件。

(惠州114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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